依据《社会保险法》,关于医疗保险退休是这样规定的: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,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,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,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那么,“国家规定年限”究竟是多少呢?实际上,这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。
在《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》中,我们了解到,医疗保险的退休缴费年限是按照各地规定执行。这是因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和统筹并非全国统一,而是根据各地的历史沿承和基金收支状况来确定的。
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单位不同,各地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也大相径庭。因此,各地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也各有不同。
例如,深圳市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是缴费基数的5%或5.6%,而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居然高达最低缴费基数的8.05%。相比之下,青岛市在职职工的比例则较低。
由于各地的历史沿承和基金收支差距,各地的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也各不相同。例如,广州和上海市只需缴费15年,而杭州市是20年,深圳市则从2019年的20年逐步延长到25年。
在全国许多地区,男女的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。例如,北京、天津、青岛、烟台等地,女同志需要缴费20年,男同志需要缴费25年;而重庆、南昌、廊坊、日照等地,女同志需要缴费25年,男同志需要缴费30年。
如果我们的缴费年限达不到相应的要求,我们可以选择补缴或者继续缴费。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现在的缴费基数远高于以前的缴费基数,而且过去未缴纳的年限也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。因此,最好提前筹划,确保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满足要求。
总的来说,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并没有统一的规定,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。我们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规定,并提前筹划好缴费计划,以确保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