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明星枪毙前喊冤,从大红大紫到被执行死刑

文|大象英霞

编辑|大象英霞

死刑!在当今社会被执行的女明星,她可能是第一人。

而曾经风靡一时,红遍大江南北的她,

究竟是触犯了怎样的法律,竟沦为阶下死囚。

她这一生到底有着怎样的曲折故事,直到临死前还不甘心的大喊“这不公平”!

01

程春莲

程春莲,1955年出生在湖北的一个贫困乡村里。父母是普通工人,虽然家庭不富裕,但是因为程春莲是家里最小的孩子,所以从小就受到了父母的宠爱。

可是即便如此,当程春莲穿着缝缝补补的衣服去学校时,面对同学们的嘲笑,多少让程春莲有些抬不起头,敏感的她暗暗下定决心,总有一天,她会让那些曾经看不起自己的人高攀不起。

从小就受够了贫穷的她,比任何人都渴望改变命运。

上天还是眷顾她的。虽然给她关上了学习的门,但是却给她开了一个拥有着舞蹈天赋的窗户。

每当村里办庙会的时候,这丫头总会挤在最前面,一撇一捺的模仿着舞台上演员的一招一式。

从小备受宠爱的她,父母更是将她的一举一动都看在眼里。同时也萌出了要培养他跳舞的念头。

虽然家庭的不富裕,但是父母还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她送到了专业的舞蹈学校。

程春莲非常争气,她每天早去晚归,刻苦练习,不管是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季,程春莲从不缺课。

程春莲还时常对着镜子练习,力争把每个动作都做到完美。

她不怕苦不怕累,凭着自己的韧劲,为自己以后的成功之路铺垫了坚实的基础。

一次偶然的机会,外形条件姣好的她被前来招生的黄石歌舞团选中。

程春莲仿佛看到了出头之路,接下来的日子里,她更加刻苦,势必要突破这道城墙。

最终,程春莲凭借着自己出色的表演,成为了市歌舞团的一名成员。

而这里,是程春莲的转折点,也是程春莲梦开始的地方。

02

一举成名

每一个成功人士的背后,都有着不为人知的心酸和努力。程春莲也不例外。

加入歌舞团的她并没有骄傲,而是比之前更加勤奋,每次都是第一个到排练厅,最后一个离开。对于动作,她更是要求做到最完美。

程春莲的勤奋和才华,很快的被老师赏识,从刚开始的配角,一步步成为了台柱子。

70年代,地方歌舞剧团看中了《刘三姐》的影响力,于是就决定要出同名歌舞剧。

但是歌舞剧的总导演对演员要求极高,必须要,会演、会唱、会舞蹈为具一身的演员。就这样,他们面向了全国公开海选。

而此时,16岁的程春莲就被自己的舞蹈老师推荐过来了,并告诉她:“不管能不能选上,就当是锻炼自己了。”

在老师的鼓励下,程春莲就踏上了参加竞选的道路,而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。

舞台上,程春莲边唱边舞一首《眼望青山难出笼》,那动作,表情,歌喉展现的聚聚到位,在众多演员中脱颖而出,成功的拿下了《刘三姐》这个女主角。

果不其然,当《刘三姐》正式开演,火爆了全场。程春莲被誉为“最美刘三姐”,也因此一炮而红,成了当时备受欢迎,家喻户晓的女明星。

之后,程春莲的演艺事业一路飙升,从《刘三姐》到《马兰花》。出演的每个角色都很受关注百姓喜欢,成了歌舞团的当家花旦。

她的人生如果一直这样走下去,未来的日子肯定还会大放光彩。

可是终究利欲熏心,演员的成功并没有得到她的满足,因为她发现,自己到手的收入很难维持生活的开销。心中强烈的不甘随之而来。

因为在她的内心,她渴望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好的生活。而不是仅此而已。

所以在省歌舞团的邀请她时,她毫不犹豫拒绝了,也就表示,她放弃了再更大的舞台上展示自己,放弃了舞蹈演员这个身份了。

于是在1971年,程春莲毅然决然的向歌舞团提出辞职,转身潇洒离去。这一去,是寒了多少人的心啊。

程春莲离开歌舞团后,选择了一条完全不同的路,却没想到,这一次,她彻底走向了深渊。

03

利欲熏心

程春莲凭着自己的美貌和小有名气,进入当时最出名的美尔雅服饰公司,做起了销售。

很快,顾客都被她热情豪爽的性格和一张能说善道的嘴所征服,让她有了“带货女王”之称。

后因于领导发生了争执遭到了针对,借故被调到了石油部门。

在部门的一次旅程中,程春莲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的科长梁某。

老谋深算的梁某看中了程春莲的野心,便明里暗里向她透漏着商机。而程春莲头脑灵活,很快就和梁某搭上了关系。

在那个改革开放的年代,仿佛整个社会风气都是在追求财富,而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从而不择手段。

程春莲当然不例外。她在内心的驱使下,走上了一条不归路。

曾经,她是家喻户晓追捧的国民女神。

现在,她却被自己的贪欲野心所吞噬,成为了一个被法律严惩的罪犯。

在程春莲搭上梁某后,两个人就开始投机倒把。利用程春莲的身份和人脉,通过梁某的内部渠道倒卖石油。

这种非法行为为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利润。从之前月工资几十块到现在的月入上万。摇身一变成了人人追求的白富美。

可是人的欲望就是一个无底洞。

尝到甜头的程春莲,贪婪之心更是随之膨胀,她开始不断扩大自己的非法交易圈子。

她和浠水县石油公司合作,简直可以说是教书级别的“空手套白狼”,从而赚取中间差。

有时候甚至为了赚钱,程春莲还不惜出卖色相在权利之间游走。

在于程春莲合作中,还有一个中小三郎的日本商人,并达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。中国的石油就这样通过了程春莲的手大量流入的日本。

期间,程春莲他们一共倒卖了将近3000吨汽油和2500吨柴油,而这些金额高达76.6万元。

至此,不由的震撼到,在当初的那个年代,这简直是天文数字啊。

这起案件在湖北成了最大的受贿案。也成为了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之一。更是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,法律该怎么定罪,又会判多大的型!

04

法律的制裁

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程春莲和梁某的秘密交易终有一天暴露在了阳光下。

就在程春莲陶醉在自己的聪明才华中而沾沾自喜时,一封举报信把她送上了审判席。

举报信的内容是程春莲等人倒卖石油,中饱私嚷的全过程。证据确凿。法院专案组迅速将他们逮捕归案。

可是被捕的程春莲临死还在为自己狡辩。她认为,石油的最终去向还是流向市场,而自己只不过是利用了市场需求促进了经济发展。

而这些,在正义的法律前,说再多都是徒劳的。因为她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。

最终,程春莲也选择不再隐瞒,但只是交代了“58.25万元”的作案过程,还有18.5万元她拒不承认,而且还一直大喊着“不公平”。

由于程春莲的罪行及其恶劣,法院最终判决死刑。

1992年实行枪决的那一天,程春莲在行刑前,突然大喊:“我做了那么多贡献,为什么没有奖励?而现在犯了错却要死,这不公平!”

昔日耀眼的程春莲,在无数人的叹息中落幕。有人为她的遭遇感到惋惜,还有的人说她自作自受。

她的遭遇更是深刻的提醒着我们,一定要脚踏实地,切记不要为了一时的贪婪而触碰法律的底线。

参考资料:

李晶霞主编. 囚牢女罪犯[M]. 北京: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, 1994.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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